终止上市公司还有可能重组上市吗-北京佳瑞恒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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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法定情形之一,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属于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而对于出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情形,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决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
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情形的或者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于依法作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其职责办理相应的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事项。
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将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
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

《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1.连续两年亏损!

2.公司连续四年亏损。

3.公司连续两年被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
4.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公开谴责;
6.公司董事会解散?

7.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上市的议案。
8.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上市公司需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终止上市,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包括:1.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严重不足,不能维持公司经营。
3.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特别是现金流、净资产等指标持续恶化。
-公司资产负债率或投资收益水平持续恶化。

以上为上市公司终止公司上市的一般条件,具体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终止:(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